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因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与行政等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我校2021年下半年度计划招收专任教师、实验员、现教中心专技人员、人事处档案员、福州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事业单位编制岗位33人,详见附件《闽江学院2021下半年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3.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4.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备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计。
5.辅导员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要求应届毕业生(含2020届、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待就业报到证);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年级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班(年)级或专业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本硕均为境外学历者可不作学生干部要求。
二、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报名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学校人事处官网、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等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21年12月3日8:00—2021年12月26日17:00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报名,填写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及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具体参见下述资格复核材料)。
因网站系统设置限制,考生实际操作网上报名时可能遇到部分招聘岗位条件与本公告岗位信息表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岗位信息表为准。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有条件要求,方能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8:00—2021年12月27日17:00。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根据未通过原因进行网上申诉、说明情况。申诉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8:00至2021年12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核(2022年2月26日上午)
1.通过笔试的人员现场报到,报到时须提交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材料如下:
(1)岗位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所在院校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党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5)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交本科及研究生期间的无处分证明;2020届、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待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是岗位要求标明从事的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8)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联合办学除外)或国(境)外学校开具的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四)考试
1.考试时间(若因疫情影响考试的,考试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2022年2月25日
资格复核:2022年2月26日(上午)
面试:2022年2月27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3.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
4.实验员、现教中心专技人员、人事处档案员、福州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教学秘书等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5.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专任教师、实验员、现教中心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辅导员、人事处档案员、福州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教学秘书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专任教师、实验员根据岗位需要选择试讲、技能测试或实操、综合面试等环节。
7.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并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不计入综合总分。
8.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闽江学院人事处官网上公布成绩。
三、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于7天内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递补的,由学校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将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情况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
5.在学校人事处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7.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官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入校考试前请下载打印《闽江学院2021下半年度公开招聘硕士岗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详见福州卫生健康--通知公告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wjgg/)须提前告知我校,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体温异常(≥37.3℃)的,不得进入学校,由工作人员带到隔离点,按医生诊断结果处理。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五、咨询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闽江学院负责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应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2.咨询电话:0591-83761116(闽江学院人事处);
0591-83761156(闽江学院学工部);
监督电话:0591-83761523(闽江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