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健康福清”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我市近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福清市市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天。
(六)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四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培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合一”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以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福清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福清市市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21年7月28日8:30至8月1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本次报名不收费。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8:30至8月1日17:3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7月28日8:30至8月3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打印面试通知:报考者应及时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面试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上标注,面试通知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打印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1、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
2、由于此次招聘对象为紧缺专业研究生,拟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1均予以开考。
3、招聘岗位由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经统一资格初审后,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初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和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 4、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或因错过打印面试通知无法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缺席体检、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截至时间另行安排。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拟聘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和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待遇和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3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两金”按相关标准缴交)。
2.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15年以上(含15年),引进后前5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给予66万元的购房补贴,可按4600元/㎡的优惠价格购置120㎡人才公寓,若人才公寓面积超出120㎡,超面积部分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补差价。
3.新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15年以上(含15年),引进后前5年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给予78万元的购房补贴,可按4600元/㎡的优惠价格购置140㎡人才公寓,若人才公寓面积超出140㎡,超面积部分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补差价。
4.提供科研经费启动资金。为所在医院申报省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50万元;为所在医院申报地市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和使用。
5.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
6.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市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7.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市市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二)相关责任
1.对本次招聘的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要求服务期至少为15年。
2.本次招聘的人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按照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五)本次招聘为福清市市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六)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积极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检测。
十、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具体工作,由福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福清市卫生健康局、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派驻福清市卫生健康局、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和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同时考生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0591-85220019。
本公告由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