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社工1名、调解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编外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编外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编外人员工作的。
三、岗位薪酬待遇
月工资2100-2300元,享受五险一金、午餐补贴、30%补贴等福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9月5日-9月9日(8:45-12:00;15:00-17:00周末除外)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及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场递交《马尾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纸质版彩照1张。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6号3楼人事教育科,电话:62762070。)
(三)资格审查:由区司法局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信息表进行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应聘者。
(四)考试方式。统一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司法局招聘面试领导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试结束后,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政审。区司法局将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七)公示及聘用。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合同。聘用人员纳入我区劳务派遣管理,统一与福州开发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新录用编外人员的试用期统一为两个月,经试用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算,聘用期依法办理“五险一金”;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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