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单位:
延平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名称:
速录员
三、岗位职责:
主要担任庭审记录、档案装订及协助办理有关审判辅助工作等。
四、招聘人数:
5人
五、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从事速录工作的专业技能;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优先聘用。
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本人及直系家属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南平市紫云岗55号人力资源公司,电话:0599-8861391李先生。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核对,需通过学信网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不收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基本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基本技能测试,测试要求如下:
速录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听打材料。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并进行政审。
(五)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实行二年一签。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含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及福利
(一)基本工资根据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参考标准,年底考核合格者享受年终奖金。聘用后,按照规定办理并缴纳相关保险。
(二)参照在编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等。
(三)食宿问题本人自行解决。
八、其他
(一)凡是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599-8863706张女士。
(五)监督电话:0599-886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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