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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2019福建三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15人公告(编内)

国公网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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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1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9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96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5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三明市民生平台公共服务网(http://www.smrsms.com)→“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三明市直】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9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报考者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本方案所述“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三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一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的学历类型应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4.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均以2019年8月1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考者社保缴费凭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8:00至8月19日18:00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9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陆三明市人事考试网【三明市民生平台公共服务网(http://www.smrsms.com)→“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三明市直】查询。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9年8月13日8:00至2019年8月19日18:00,登录三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电子版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完成报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

3.资格初审。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3日8:00起至8月20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陆三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20日下午18:00前通过三明人事考试网“申诉通道”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定,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13日上午8:00至8月21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提醒:报名系统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8:00关闭,缴费系统于2019年8月21日下午18:00关闭。报考者务必于8月19日下午18:00前完成报名并于8月21日下午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报名或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名。对于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考者,应于2019年9月2日8:00—9月6日24:00登录三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bmp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

4.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 “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工作经历、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报考费用。此类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或笔试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021号社保大楼五楼)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9月9日至9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市政府四楼447号)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报考者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和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共13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面试时间5天之前,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或书面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复核合格的由复核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为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资格复核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应在面试资格复核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部分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报考者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一式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核准,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0天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7506803);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7506625)。

七、纪律和监督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7506603。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附件:《2019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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