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春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委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监察委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性别:男,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学历层次:高中或中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工资待遇:3000元/月+“五险一金”(个人“五险一金”缴交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24日—2001年7月24日之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对于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人选、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601室、永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595-23895115;
3、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报名表(报名者直接从附件中下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未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能测试。监察委留置看护辅警需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淘汰。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
由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录用。
(六)确定人选
考察政审后,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总分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用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人员。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和永春县公安信息网(公安内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人员,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对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2、对出现职位空缺的,可由永春县公安局在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调剂补录。
本通告由永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春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9日
附件:永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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