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沙县自然资源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且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内(1984年4月 25日至2001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会计与审计类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
4、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会计与审计类或人力资源管理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或测绘类2名、土建类或法学类或财政金融类2名、公共管理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2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沙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建国路10幢四楼),联系电话: 0598-5822890,联系人:乐先生、张先生。
3、报名时应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比对)、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2份(可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 “人事信息”栏目中下载或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自然资源局”-“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栏目中下载)。
4、报考人员凡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职位招聘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考生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3、考试范围:《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聘用
1.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正式聘用后,首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2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3.工资等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按沙县自然资源局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系电话:县纪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598-5820039 。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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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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