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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莆田秀屿区政府接待中心拟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公网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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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莆田市秀屿区委区政府接待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岗位:莆田市秀屿区委区政府接待中心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待遇: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月工资在2200-2500元之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可根据自己意愿办理“五险一金”。

三、报名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专业先,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资历者优先录取(男女不限);

(二)年龄35周岁以下(有机关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条件),健康状况良好;

(三)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四)具有熟练的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操作等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沟通能力;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

(二)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备注:符合条件人员须本人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

(三)报名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208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徐先生0594-6724888;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合格后以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

(六)面试方式:面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后,最终是否聘用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七)公示: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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